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1]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参评学校需填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做为专家组进校考察的依据。现将相关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上传至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下载学习并组织填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