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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审核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内师校发〔2023〕38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 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办法》(内教材〔2023〕12 号)及《内蒙古师范大 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21 号)要求,经学校 2023 21 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教材选用 审核专家委员会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主任:韩巍

委员:王利、张树天、武海燕、牛佳、闫春梅

一)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

1.意识形态审核组

刘爱华、钢特木尔、董军明

2.学科(专业)组专家

1.理工组专家:包霞、那日苏(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王晓丽、 萨楚拉(地理科学学院)、侯友

2.文史组专家:额尔敦高娃、徐喜平、李艳洁、苏龙高娃、王永明

3.艺体组专家:杨俊海、满喜(体育学院)、张晓霞

(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

银福成、赵荣辉、张钧、张瑞军、林民、赵晓军、曹永军、李凤新、 高颂华、李玉玲、胡伟华。

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主任:王利(兼),副主任:侯欣舒、闫春梅、穆晓艳、张磊、付丽和。

二、主要职责

(一)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教材建设规划和指导思想, 研究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方向。

2.完成学校所有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专项审查工作,并作出审议意见。

3.完成学校每学年选用教材的学科专业性审查工作,并制定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上报教材工作委员会。

4.指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对本专业每学年使用教材进行初审。

5.对每年需增加到教材选用目录的教材或自编教材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上报教材工作委员会。

6.对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进行审查。

7.严格审查程序,对境外教材的审查,必须遵照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评审出学校优秀自编教材推荐到省级、国家级进行评选。

(二)教材使用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确保教材质量适应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2.每学年对通过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教材选用目录进行监测与质量评估。

3.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技术、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访谈、听课等多种方式对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

4.对使用效果评价不好或不适用的教材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上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5.指导各教学单位教材使用监测评估工作,以保障教材质量建设与教学质量相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谋划。